遇到“疑似”文物时,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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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包括水下文物)或者“疑似”文物时,应采取的措施是:
①应当立即保护现场;
②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③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⑤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⑥发现地上、地下、水下(包括海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⑦地下埋藏的文物或者水下(包括海域)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⑧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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