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与非承诺制有什么区别?
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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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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