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费用较高,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救助。细化重性精神病救助病种,将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纳入救助范围。共计病种26个。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按70%的比例救助; 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伤残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按6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10万元。
医疗救助标准表
救助类型 |
参保资助 |
门诊救助 |
住院救助 | ||||||
限额门诊救助 (比例及封顶线) |
共付门诊救助 (比例及封顶线) |
普通住院救助 |
特殊疾病住院救助 |
大额住院费用救助 | |||||
一、二级医疗机构 (比例及封顶线) |
三级医疗机构 (比例及封顶线) | ||||||||
重点救助对象 |
特困供养人员 |
城市“三无”人员 |
320元 |
100% 400元/人·年 |
80% |
75% |
75% |
按特殊疾病住院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 | |
农村五保对象 |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重残重病人员 |
288元 | |||||||
其他人员 |
60% 300元人·年 | ||||||||
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
320 | ||||||||
低收入救助对象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320 |
75%, 6000元/年 | ||||||
低收入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
224 |
70%,6000元/年 |
70% |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 |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