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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白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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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4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白鹿镇人民政府2019年预算公开

白鹿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白鹿镇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下设人大、政府、党委、财政、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共7个部门。7个部门在一个核算单位的前提下,独立的行使各个部门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5.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70万元,比2018年增加11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70万元,比2018年增加271.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民政抚恤和特困人员供养支出的增加,以及特困人员供养填报口径变化,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为项目支出,今天填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镇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民政抚恤和特困人员供养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157.68万元,主要原因是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填报口径变化,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为项目支出,今天填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镇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巫溪县白鹿镇人民政府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7万元,比2018年减少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7.7万元,比2018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控在外进行公务招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23万元,比上年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以及在职人员总数的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2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杨小发,电话:023-51412450


附件下载:

20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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