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438XF/2022-00008 | [ 发文字号 ] | 白鹿府发〔2022〕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白鹿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4 |
白鹿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安全用电示范镇”工作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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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4 |
白鹿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安全用电示范镇”工作 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镇属各部门:
为了大力提高我镇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乡村振兴,切实构建农村安全供用电环境,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用电意识薄弱、电线老化、电器设备不正规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经白鹿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农村安全用电示范镇”相关工作,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创建完成“安全用电示范镇街”。
二、建立“农村安全用电示范镇”领导机构
(一)设立“农村安全用电示范镇”领导小组
组 长:张长俊 党委书记
向 阳 镇 长
副组长:刘代雄 人大主席
马则发 党委副书记
何 琼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顾启胜 政法书记、副镇长
张碧松 武装部长、副镇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导“农村安全用电示范镇”创建工作开展,督促工作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经发办)。
成 员:张伯香 党政办负责人
夏江东 经发办主任
杨 平 平安办负责人
杨小发 财政办负责人
胡 磊 徐家镇供电所所长
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创建工作日常事务,负责沟通协调处理“农村安全用电示范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树(房)线矛盾整治
1.对供电所预计清障的10千伏线路、0.4千伏台区所涉及的村社、路径向所在村社传达,并安排做好协调工作。
2.督促村民不得在运行电力线路下方栽种高大树竹。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树竹障碍,由供电公司负责清理,但不予赔偿。做好业主或农户的政策宣传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禁止在电力线路下方新(改、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对确需新(改、扩)建的,需通知供电所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执行限高建设。对已在线路下建设的建构筑物、未经审核擅自改(扩建)的建构筑物,督促业主限期拆除,以保证群众生命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
4.督促辖区内各鱼塘业主及时补充完善鱼塘硬隔离;对新增鱼塘,督促业主限时完成安装。
5.对客户产权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协调产权单位完成隐患整改。
6.积极支持电网建设,做好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切实推进电网建设进度,着力改善群众安全用电质量和环境。
7.发动“电力协管员”或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开展架空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巡视,促进供电企业农村电网运维管控。对于及时发现危及人员安全,可能引发人员触电伤亡的隐患信息,并有效防范的,向供电公司提供佐证申报奖励。
(二)“两违”协同整治
1.镇村开展“违章建筑、违法用地”(两违)设施处置,供电所配合做好停电工作。县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停电通知后,供电所配合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2.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要求,村民建房侵占已有架空电力线路走廊或电力设施时,按照“两违”整治流程要求供电所停电配合处置。镇村合理安排停电处置时间,尽可能错开供电公司催缴电费时间。
(三)外力破坏防治
1.加强外破预防管控。一是我镇和供电所双方按照电力法的规定,设置电力设施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供电所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二是村社“安全用电协管员”每月定期开展巡视巡查、对新建房屋、挖土、填方等情况及时巡视,发现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要及时制止;对焚烧、超高车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上报;三是对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在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相互妨碍时,应立即制止,并协调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供电所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2.村社及“安全用电协管员”积极配合协助供电所处置辖区内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附件1安全用电协管员名单
(1)制止或阻止肇事方停止破坏行为,协助疏散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观察现场受损电力设施的变化情况。
(2)沟通事件情况。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受损等情况汇报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给乙方,必要时通知公安、经信委等单位和部门。
(3)维护好遭破坏现场,配合责任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布置警戒区域。
(4)配合供电所事件收集。协助对外破现场、事故现场进行摄像、拍照,保护第一现场,对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进行笔录、录音等。
3.恶劣气候或自然灾害后,各村社应协助供电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恢复供电相关工作。及时收集停电区域、范围,及时告知架空线路受损掉落情况,并疏散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对于及时阻止重大险情、重大人身伤亡事件发生的个人,通报供电公司给予奖励。
(四)电网规划共商
结合辖区规划发展重点,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供电公司共同商讨配电网络规划和负荷分布。重点保障镇、县两级及以上建设项目,提前开展配电网络布局,配合供电公司开展现场查勘,沟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个别区域内存在的低电压、三相不平衡、频繁跳闸等供电能力薄弱点,实施农网升级改造,提升供电质量,确保“居民生产生活有保障、企业发展建设有动力”。
(五)规范用电秩序
1.用电服务协同
(1)加快各村社漏电保护器推广。按照村民自筹、政府拨款等方式推进辖区居民漏电保护器购置;实现辖区村社居民有人居住房屋安装率100%。各村(居)管电小组及所属“电力协管员”应对表后线路老化严重、存在漏电情况的村民进行教育、督促,开展表后线路更换,杜绝触电安全隐患。供电所统筹开展漏电保护器安装宣传,协助村民进行户保安装,协助村民开展表后线路老化检查,出具安全诊断单为居民整改老旧线路提供指导。
(2)知晓供电业务办理。供电所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电力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拓宽辖区办电受理渠道,全部业务实现网上受理。低压非居民办电严格落实“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要求。用电业务办理收费项目、标准、服务承诺及属地台区经理在各村公示栏或宣传栏处张贴,接受村民监督。
(3)共同构筑良好用电秩序。村社加强文明用电宣传,杜绝表后线私拉乱接、表后线破损等易引发火灾或触电伤亡的违约用电行为,协助供电方开展隐患告知,督促整改;严肃杜绝窃电行为,协助开展窃电查处。
2.常态化开展安全用电宣传
白鹿镇党支部与巫溪供电公司“红岩”共产党员服务队结对共建,定期联合开展党员服务群众和用电宣传活动。
(1)政企双方有效联动,联合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的安全文明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用电业务办理、供电优质服务等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2)结合白鹿镇实际,采取进村社、进场镇、进田间、进校园、进企业等形式配合供电公司开展用电宣传。
(3)白鹿镇下辖村(社)在村公示栏或宣传栏处设置宣传栏,负责张贴海报等宣传品;利用村广播每天固定时段播放用电安全常识;不定期在村(社)人员集中场所播放宣传影视资料。
附件:安全用电协管员名单
白鹿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全用电协管员名单
序号 |
村 |
姓名 |
电话号码 |
1 |
白鹿社区(网格员) |
黄军 |
15826367616 |
2 |
檀木社区(网格员) |
肖自学 |
13983539594 |
3 |
香树村(网格员) |
黄开春 |
15084471222 |
4 |
九营村(网格员) |
胡昌伟 |
15223721902 |
5 |
兰蟒村(网格员) |
成容 |
15215241302 |
6 |
中坝村(网格员) |
赵金毕 |
15923439391 |
7 |
碾盘村(网格员) |
毛大发 |
15223689535 |
8 |
下坝村(网格员) |
戈宏泉 |
18996609048 |
9 |
石院村(网格员) |
王永红 |
18184096297 |
10 |
大坪村(网格员) |
黄善萍 |
15330287897 |
11 |
大干村(网格员) |
黎阳碧 |
18983507922 |
12 |
燕子村(网格员) |
赵培双 |
13594838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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