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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柏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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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569942633R/2018-000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柏杨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日期 ] 2018-01-12

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能职责

街道党工委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在县委领导下加强党对街道全面工作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完成县委赋予的各项任务。

2.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代表县人民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社区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为重点,实现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社区建设社会化。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地区性、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面负责,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机构设置

1.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街道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五个:

1)综合科。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武装、机构编制、人事、统计、民宗侨台、工青妇、老龄、目标管理、文秘、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办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

2)便民服务科负责民政优抚、社会救济、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

3)民众联络科。负责干部作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殡葬改革管理、科学普及等工作;负责街道居民委员会管理指导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走访和对居住的外来人员及其房屋出租户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4)规划建设管理环保科。负责市政、环卫、绿化、环保、物业管理等城建城管工作的管理、监督、考核和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工作。

5)安监办。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信访、人民调解等工作。

2.事业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

街道设置公益性事业机构四个:

1)财政所。主要承担财政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各项补贴兑付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2)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文化体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文化交流、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辖区内文艺培训,完成文化体育事业方面的其它服务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4)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土地规模经营管理等工作。

另有两个派驻单位:司法所、国土房管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街道2016年度收入总计1012.73万元,支出总计981.2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396.53万元、下降57.97%,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房租费、生活费减少。支出减少1407.43万元,下降58.92%,征地拆迁房租费、生活费减少。

本街道2016年度收入合计101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2.73万元,占1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8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57万元,占79.35%;项目支出202.65万元,占20.65%

本街道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13万元,较上年增加31.51万元,主要原因是复员退伍军人结算错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街道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12.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96.53万元,下降57.97%。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房租费、生活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8.73万元,增长59.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等(补发了2015年绩效奖励、健康修养,新增平时考核和车改补贴两个项目及增人增资)。

本街道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7.43万元,下降58.92%。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房租费、生活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7.22万元,增长54.7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等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本街道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75万元,占49.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补发了2015年绩效奖励、健康修养,新增平时考核和车改补贴两个项目及增人增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34万元,占28.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8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及其他生活救助年初未纳入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1万元,占3.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年初未纳入预算;城乡社区支出6.88万元,占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预算;农林水支出91.29万元,占9.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3万元年初未纳入预算;住房保障支出35.14万元,3.5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他支出40万元,占4.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街道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8.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9.93万元,较上年增加51.17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了2015年绩效奖励、健康修养费,新增平时考核和车改补贴两个项目及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8.64万元,较上年减少5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办公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街道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街道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街道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综合执法、征地拆迁、各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控车辆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2.4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误餐支出,四项创建以及征迁安置等工作的加班误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街道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1557人,其中:国内接待156批次,155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街道人均接待费2010元,车均维护费3.5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街道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5.42万元,降低9.0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综合执法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购空调、办公桌椅等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街道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350889990023-5188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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