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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柏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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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能职责

街道党工委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在县委领导下加强党对街道全面工作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完成县委赋予的各项任务。

2.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代表县人民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社区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为重点,实现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社区建设社会化。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地区性、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面负责,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机构设置

1. 街道办事处行政内设、挂牌机构设置

街道办事处设置行政内设机构5个,挂牌机构3个,即:综合科(挂党群办公室牌子)、便民服务科(挂群众工作站牌子)、民众联络科、规划建设管理环保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街道办事处事业机构、挂牌机构设置

 街道办事处设置事业机构5个,挂牌机构2个,即:巫溪县柏杨街道财政所、巫溪县柏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巫溪县柏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挂巫溪县柏杨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柏杨街道林业站牌子)、巫溪县柏杨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巫溪县柏杨街道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33.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33.32万元,比2017年增加9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28.12 万元,比2017年增加40.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没有纳入预算、行政人员平时考核提高标准、增加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参考值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万元,比2017年增加1.6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精神障碍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1.6万元。

柏杨街道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17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34 万元,比2017年减少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7年减少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 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5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31万元,减少11.1%。主要三公经费、公车改革经费等减少支出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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