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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朝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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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朝阳镇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和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乡自筹资金,促进乡经济建设。组织乡镇财政收入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兑付粮食直补资金,管好财政支出,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方案;宣传执行《会计法》加强乡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二)机构设置: 朝阳镇人民政府是基层政府单位,有人大、党委、政府、财政所、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团委、妇联等单位,全镇辖6个村1个社区,17110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869.5万元,支出总计1507.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26.1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职工工资调标,优抚、五保的补助标准提高;项目支出的扶贫、环保、城镇建设等资资金都有所增加。支出451.9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职工工资调标,优抚、五保的补助标准提高;项目支出的扶贫、环保、城镇建设等支出都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86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75.8万元,上年结转193.7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5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4万元,占60.3%;项目支出598.5万元,占39.7%。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1.6万元,较上年增加167.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还未完工,高山移民补助还未验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6.1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职工工资调标,优抚、五保的补助标准提高;项目支出的扶贫、环保、城镇建设等资金都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6.8万元,增长126.3%。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优抚、五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年中增加扶贫、环保、城镇建设等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6.1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职工工资调标,优抚、五保的补助标准提高;项目支出的扶贫、环保、城镇建设等资金都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2.4万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优抚、五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年中增加扶贫、环保、城镇建设等项目支出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5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6万元;农林水支出555.9万元;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2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5万元,较上年增加82.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优抚、五保的补助标准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6万元、津贴补贴114.2万元、奖金1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万元、绩效工资3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万元、对个人和家家庭的补助支出310.9万元。公用经费212.9万元,较上年增加44.2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经费增加、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增多经费增加、网络系统、审计、维修等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94万元,主要用于安监、环保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

公务接待费1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接待320批次,2780人,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772838元、印刷费30000元、水费30000元、电费58214元、邮电费141469元、差旅费217838元、维修费35362元、会议费68180元、培训费14800元、公务接待费139003元、劳务费62529元、工会经费14040元、福利费2459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94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7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177元。

经费较2015年增加46.1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经费增加、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增多经费增加、网络系统、审计、维修、其他交通等费用增加,另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是垃圾清运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650011。

/朝阳镇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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