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31337/2021-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朝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4 |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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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朝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4 |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朝阳镇人民政府是隶属于巫溪县人民政府的基层政权组织。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朝阳镇人民政府是基层政府单位,预算单位有人大、党委、政府、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团委、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全镇辖6个村1个社区。本单位共有在职职工43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7人。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4.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3.2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经费拨款增加93.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10.6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4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63.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99万元,农林水支出456.89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93.2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经费拨款增加93.25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4.9万元,比2020年增加9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4.9万元,比2020年增加9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朝阳镇人民政府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3.46万元,比上年增加12.05万元,主要原因为参照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本单位无绩效目标考核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4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不是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正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八、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724317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恒;联系方式:023-516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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