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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朝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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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1337/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朝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朝阳镇人民政府是隶属于巫溪县人民政府的基层政权组织。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朝阳镇人民政府是基层政府单位,预算单位有人大、党委、政府、团委等单位。全镇辖6个村1个社区。本单位共有在职职工2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6.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1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48万元,农林水支出45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8.6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5.1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6.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62万元,比2023年减少3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1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322.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朝阳镇人民政府下设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个事业单位的全额预算已分开到朝阳镇农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7.52万元,比2023年增加287.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科学技术支出48.63万元、病虫害控制3万元、水利工程与维护5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2.04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93.53万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40万元等,主要用于2023年一般性项目后期完工建设资金投入。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巫溪县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方案》压减“三公”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51万元,比上年减少38.5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朝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个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7.5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2024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509-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部门支出预算数

1409.04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乡镇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在财政预算经费保障下,以三保方案,保基本民生、保人员、保机关运行,确定经费使用先后次级,对本单位预算及支出统筹管理,做好保障民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资金兑付及时率

20

%

90

优抚对象/民政低保人员满意度

20

%

85

产业发展增收

20

30000

单位线上阅读量

20

人次

20000

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到场率

20

分钟

20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美娟  联系方式:023-516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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