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31337/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朝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4 |
朝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镇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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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林业;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朝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4 |
朝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镇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阳镇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镇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朝阳镇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朝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朝阳镇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当前,夏季高温伏旱期已经来临,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切实做好朝阳镇防范化解重大森林火灾风险,按照《巫溪县森林防火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巫溪县林业局、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巫溪县林防灭火百日行动的通知》(溪森防办〔2021〕5号)安排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家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全镇无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严防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全镇生态安全、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宣传
1.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森林防火行动,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落实专班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设立森林防火标语、口号,增加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移动平台宣传防火口号、知识。
3.组织召开农户院坝会,且在农村赶集日集中宣传,设置自动语音宣传装置、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
4.护林员针对巡护区域大力开展入户宣传,在“百日行动”期内入户宣传率要达到95%以上。
以多种方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深入排查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要在“百日行动”期间对本辖区林区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开展全方位的排查整治。
1.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建立森林防火专班队伍,定期对其责任区域林区进行巡查,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并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2.对所辖区内位于林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及时消除故障。及时清除施工红线内影响运行安全的倾倒树木,防止引发火灾。
3.林区内有建设单位的地域通知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私自野外用火,如焊接、火花切割等带火作业和吸烟、野炊等。
4.对于存在诱发火灾风险的厂房、设备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地段周围要开设不小于30米的防火隔离带。
5.确保提供旅游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开展对游客防火知识宣讲,入住客人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落实整治
各村(社区)要落实干部和专职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对重点林区和重点人员落实一对一的管护监管责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督促区域内林区经营主体要列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记载隐患的种类、地点、责任人等相关信息,以及落实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并对治理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实现隐患登记、整治、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四)总结反思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百日行动”的总结反思工作,确保三个“百分之百”,即风险隐患排查百分之百、执法检查百分之百、问题整改百分之百。同时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报朝阳镇专班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是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建巡查专班,建立健全火情火灾报告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设点、巡山人员到岗到位,工作做实做细。
(二)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各乡村(社区)深入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普及,强化森林密集区域群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为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应急处置。森林防火百日行动期间,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为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提供保证。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到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切实到岗履职,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积极组织扑救,并立即向镇防火办(电话:51650011)报告,不得随意越级或多头上报火情火警,更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迟报、漏报、瞒报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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