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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朝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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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33952404H/2023-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县外、市外就业的我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一)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

(二)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市内县外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补助程序

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发数据。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每季度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下发至县人力社保局。

(二)核实数据。县人力社保局将补助人员名单下发至辖区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名单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反馈至县人力社保局,乡镇(街道)并从系统中导出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存档。

(三)拨付定额。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将定额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他银行账户。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四)补足差额。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各乡镇(街道)应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集中返乡时段主动收集报销凭证,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

、资金渠道

市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市内县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就业情况,把握好政策口径,主动对接服务脱贫人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实现“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乡镇(街道)政府要严格审核把关、细致精准,不得弄虚作假将市内务工人员按市外标准发放补贴,不得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21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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