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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大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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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459W/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大河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大河乡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大河乡政府作为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5、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综合设置办事机构。

构建一中心四板块基层智治体系。即:

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设置综合指挥室,承担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指挥调度,具体由党政办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日安排1班子成员担任值班领导,提升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力度

党建统领板块统筹党群办、人大办、派出监察室等力量,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以及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日常工作由党群办牵头办理,内设纪检监察岗、组织工作岗、宣传工作岗、统战政协岗、人大工作岗、工会工作岗、团委工作岗、妇联工作岗。对接人大办、工会、团委、妇联、片区监察室等机构

经济生态板块统筹经济发展办、乡村振兴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片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片区市场监管所等力量,负责经济发展、村镇建设、场镇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旅游等领域的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日常工作由经济发展办牵头办理,内设统计工作岗、一产业服务岗、二产业服务岗、三产业服务岗、成果巩固岗、规划建设岗、场镇管理岗、生态环保岗、乡级财务岗、村级财务岗。对接乡村振兴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宁厂规划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城厢二所、邮政、农商行、供电所等机构

平安法治板块统筹平安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宁厂派出所、公路巡察第二中队、司法所、市场监管城厢二所、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力量,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退役军人服务、优抚安置等领域的改革任务和工作部署,推动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工作落细落实。日常工作由平安建设办牵头办理,内设信访维稳岗、政法工作岗、综合治理岗、应急管理岗、人民武装岗、安全生产岗、退役军人服务岗、综合执法岗。对接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宁厂派出所、公路巡察第二中队、司法所、市场监管城厢二所等机构

公共服务板块统筹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等力量,内设民政工作岗、教育工作岗、卫生工作岗、劳动就业岗、社会保障岗、文化工作岗。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等领域的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强化线上线下服务整合,提升面对面服务群众水平。日常工作由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牵头办理,对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等机构

2统筹设置事业站所。

统一设置事业站所 5个,即: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旅游、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节日慰问、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6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9.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水利工程与维护、灾害防治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6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2万元,农林水支出351.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水利工程与维护、灾害防治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9.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70万元,比2024增加1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55万元,比2024减少38.59万元,主要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县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8.15万元,比2024增加5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村社区级补助增加31余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经费增加26余万元

本单位2025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9.44万元,比2024年减少3.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持平;公务接待费5.94万元,比2024年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4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5.5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8.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1、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及时完成年初预算资金拨付工作。







2025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巫溪县大河乡人民政府

部门支出预算数

1,211.94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1、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及时完成年初预算资金拨付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乡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数量

20

0

全年“三公”经费控制率

30

%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

95

衔接资金支付完成率

30

%

92

政府固定资产利用率

10

%

95


























2、我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项目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江登剑 联系方式:023-5168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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