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3459W/2024-00009 | [ 发文字号 ] | 大河府发〔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大河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1 |
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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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1 |
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河府发〔2024〕4号
大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河乡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 知
社区、各村,乡属各单位:
《大河乡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河乡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在我乡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雨雪、地灾、病虫等。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伍寿军(电话:13668489098)
副组长:马井明(电话:15023818108)
成员:其余班子成员、各站所办负责人、各乡属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2)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向县应急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乡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2.召开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5.民兵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农业服务中心(含水利)、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8.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村、社区要在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乡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乡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
3.食品、物资供应
党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财政办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4.通讯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5.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乡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灾情报送和发布
(1)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县上同意后由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实施向社会公布。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国土所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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