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2261J/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凤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9 |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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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9 |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乡经济,管理全乡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乡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知道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1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设置事业站所5个:撤销畜牧兽医站,将其职责与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整合;撤销财政所,将其职责划入财政办公室。保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6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6.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9.4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缩减和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6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万元,农林水支出31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9.4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6.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6.25万元,比2022年减少4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75万元,比2022年增加121.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作福利支出;项目支出357.5万元,比2022年减少171.27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优抚补助由主管部门一卡通方式发放,未拨付到乡镇。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1.75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5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2年金额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2.43万元,比上年减少6.73万元,主要原因为缩减政府开支,压减公用经费预算。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8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6.2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6.25万元。且无专项支出。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煜婷 联系方式:023-516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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