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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凤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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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2261J/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凤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实施组织城镇化建设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环卫绿化、村容整洁、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工作。

5.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下设8个办公室29人。

1党政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调查研究、综合情况、收集信息、督促检查、统筹协调、承办会务、核拟公文、办理文电、管理印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公务接待等。

2财政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履行财政、会计核算、公有资产管理等管理职能负责编制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执行情况;编制并公布预决算公开说明;负责镇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镇级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镇农业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等。

3、党群办公室,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联系、服务辖区党员,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工作;协助镇党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党建工作,并提供有关工作指导;协助镇党委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

4城镇规划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职责:对乡镇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部署;负责村民在镇、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初审工作。

5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有解决辖区内冲突的治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本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及时评估、修订,拟定本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协助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生产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综合管理本镇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7、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

8、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等。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1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5.7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森林管护资金8.6万元,病虫害资金2.5万元,大气资金40万元,水利工程与维护5万元以及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40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1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1.6万元,农林水支出84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5.7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934.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1.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1.97万元,比2023年增加24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39万元,比2023年减少331.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凤凰镇人民政府下设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五个事业单位人员全额预算至凤凰镇农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4.58万元,比2023年增加577.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结转节能环保资金51.6万元,森林管护资金8.6万元,病虫害资金2.5万元,水利工程与维护5万元,农业生产发展500万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40万元

巫溪县凤凰镇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7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比2023年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巫溪县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方案》压减“三公”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4.76万元,比上年减少11.67万元,主要原因为缩减政府开支,压减公用经费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4.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表十






2024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

部门支出预算数

2016.77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对城镇化率相对较高的镇,要重点扩大企业投资、规划建设、城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对城镇化率相对较低的乡,要重点扩大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生态建设、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相关部门要在人才、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强培训指导和业务监督。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要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紧密结合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责,规范部门委托执法事项、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集中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基层法治水平。

绩效指标

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举办镇级活动场次

10

10

选举人大代表人数

10

60

各项补助资金发放准确率

10

%

98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20

%

98

年度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10

%

98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20

%

9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人数

10

30

政府服务居民满意度

10

%

98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维     联系方式:023-516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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