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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巫溪县峰灵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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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巫溪县峰灵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政府职能
1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 .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 .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
2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
峰灵镇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下设党委、人大、政府、群团、财政、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独立的行使各个部门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5.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23万元,比2017年增加20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23万元,比2017年增加201.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和民政补助标准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峰灵镇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未变动。巫溪县峰灵镇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07万元,比2017年减少2.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7万元,比2017年减少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党委政府的合理开支使“三公”经费相比去年有所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巫溪县峰灵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14万元,增长10%。主要用于:办公费2.53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6.07万元,工会经费1.55万元,福利费3.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车辆改革补贴)21.7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正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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