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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峰灵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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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6787/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峰灵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峰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峰灵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溪财发〔2019105)的通知精神,结合巫溪县财政局等单位印发《关于规范机关单位特殊岗位值班补助的通知》(溪财发〔201782号)、《巫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溪财发〔201813号)要求,扎实贯彻巫溪县2022年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溪财监督〔201817号及历年巡查和审计提出的财务整改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对《峰灵镇财务管理制度》再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峰灵镇财务管理制度

峰灵镇人民政府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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