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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池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01-09

红池坝府发〔202335

红池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解决好临时救助时效性不强、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在兜住民生底线、在救急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红池坝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以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效能为主线,着力在全乡基层一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将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前置,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时效性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范围与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以本辖区发生地为准;非本辖区发生的从其户籍所在地原则。主要包括因重大疾病、矿难、溺水、火灾、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坚持以本乡登记户籍地实施临时救助原则。主要对象范围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非义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支出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因家庭成员患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支出较大的,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

三、审批权限

按照《巫溪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巫溪府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审批方式

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由红池坝镇民政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红池坝镇政府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按照审批权限,救助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资金管理

(一)备用金申请。红池坝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原则上不足10万元的情况下,以函的形式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用款申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临时救助备用金拨付红池坝镇。

(二)备用金使用。根据困难群众申请情况,每月将红池坝镇需救助资金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红池坝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开展好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与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受理、审核、审批制度和机制,确保工作顺畅,救助准确、及时、高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强化主动救助。各村要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优势,要立足于主动救助与依申请救助相结合,灵活运用各类救助方式,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确保不出现触及道德底线的人和事。

(三)强化资金管理。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骗取临时救助金的对象,经查实,应按有关规定追缴已发的救助金和实物,并以诈骗公私财物追究其法律责任。

                               

红池坝镇人民政府

2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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