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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花台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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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2835X/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花台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花台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的通知


花台府发﹝202119

花台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乡森林火灾次数和受害面积下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现就强化我乡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野外火源管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野外火源管理的重要性。乡政府成立以李小鹏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野外火源管理领导小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到位,各村也应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领导机构,严格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乡政府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各村要落实森林防火包山头人员,确保每座山头都有1-2名责任人,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落实到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家长、林权所有者这“四个”关键人身上。严格落实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老人的监护人,明确监护人的责任,要将落实情况报镇防火办,真正做到防火宣传教育全面到户,防火责任落实全面到人,野外火源管理全面到点,巡山护林执勤全面到岗,防扑保障措施全面到位。

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各村、有关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合理安排,周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对高火险地区和火灾多发区要指派专人蹲点督察,巡回检查,做到隐患不除,人员不撤。要在村口、交通要道、进山通道等处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牌,如:“谁烧山,谁坐牢”,“五条禁令”等。每个村都要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明确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和处罚措施。要在11月中旬之前,对田缘林边、靠林公路旁杂草、柴灌进行有序砍杂合处置。各村、组的护林员要将进入林区人员的姓名、住址、进入时间、地点做好登记,防止火种入山。要通过此次集中排查清理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新格局。

三、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从现在起,各地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落实“五个禁止”: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进入山林;2.禁止在林边吸烟、野炊和玩火;3.禁止炼山;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草木灰;5.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大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责任追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健全分级预警响应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火情的各项准备。乡防火办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上报制度,保证灾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防火责任人、巡山员、护林员、鸣锣员、半专业队员要加大火情巡查和监测的范围和密度,发生火情快速处置。对因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野外火源管理不严格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花台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花台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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