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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花台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4 |
花台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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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4 |
花台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花台府发〔2021〕12号
花台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各村卫生室:
为切实加强我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综合管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模
副组长:钟小军 郑 辉 王永周
成 员:王 芳 陈方龙 张海军 姚立新 向国军
林传琼 刘良福 曾益洪 谭国亮 刘仁平
二、管理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工作,统筹和指导全乡关爱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指导。
(二)乡卫生院职责
1.登记、上报本辖区有危险行为的病人。
2.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3.协助开展村医培训和绩效考核;
4.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病人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5.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
(三)村卫生室职责
1.协助开展病人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3.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四)村委会职责
1.配合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相关监测活动;
2.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协助开展病人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4.调查了解病人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乡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5、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宣传工作。
(五)派出所职责
1.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控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2.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被关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看护工作。(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承担协助送诊办理住院手续。)
3.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六)乡平安办职责
1.全面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信息。
2.联合派出所、卫生院开展入户走访关爱工作。协调乡应急办、辖区派出所、镇卫生院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
3.分析研判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风险等级,协调落实管控措施。
(七)乡应急办职责
1、全程参与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2、协助派出所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严重精神病患者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八)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职责
1.做好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保证患者得到有效救治。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其办理低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2.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4.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八)残联职责
1.联合会及其他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2.做好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残联帮助办理残疾人证。
(九)监护人职责
做好患者监护,配合精防医生随访工作,防肇事肇祸的发生,监督患者规律服药,如有病情加重并有打砸行为者,需及时拨打110报警,或者与当地村居委、村医生一同送往精神专科住院治疗。
特此通知
附件:1.花台乡39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对应花名册
2.花台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成员通讯录
花台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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