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2835X/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花台府发〔2024〕1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花台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7 |
花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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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花台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7 |
花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巫溪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溪财发〔2020〕148号),《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巫溪府发〔2020〕2号),《巫溪县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六稳”“六保”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巫溪府纪〔2020〕36号),《巫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溪财发〔2024〕4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花台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巫溪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溪财发〔2020〕148号),《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巫溪府发〔2020〕2号),《巫溪县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六稳”“六保”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巫溪府纪〔2020〕36号),《巫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溪财发〔2024〕4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推动中央和市级有关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巫溪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溪财发〔2020〕148号),《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巫溪府发〔2020〕2号),《巫溪县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六稳”“六保”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巫溪府纪〔2020〕36号)有关规定。以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强基础兴产业为重点,把农民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发展活力和良性的投入产出机制。
(二)基本原则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主要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热心为村内办公益事业;二是村风正,村民纯朴,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积极性高,议事程序规范,绝大部分群众都能自愿筹资;三是村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亟需解决和改善;四是村民能按照标准及时筹集资金,并划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五是村里制定了农村公益设施长效管护制度。
(二)申报范围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奖补范围主要限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道路、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貎改造、农村集中居住区域的水、电、路、场平等相关基础设施、农村公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其它公益事业项目。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村干部报酬;②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③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④修建楼堂馆所(村集体发展生产的经营性物业除外);⑤占地及青苗补偿;⑥弥补村办公经费和企业亏损;⑦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⑩其他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的程序自下而上的进行。
1. 村级申报。村支“两委”将上述方案和小组名单在项目涉及的村民小组公开公示15天,群众无异议后,填报《重庆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和《重庆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
2. 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所、经发办等相关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奖补项目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通过初审的项目,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计划,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建设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先将方案中的筹资筹劳情况及申报文本报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县财政局报送完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材料。
3. 县级复核。县财政局按照总体建设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农业、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对乡镇奖补申请进行审核、筛选和排序,形成申报方案,以正式文件并通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上报市财政局。
(四)筹资筹劳
按照《中共重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通知》(渝委农工组办〔2013〕8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溪农负办发〔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情况,确定筹资筹劳标准上限为:筹资标准为50元/人/年;筹劳标准为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5个工日。
(五)项目管理
全面实行“六制化”管理制度:
1. 项目审批制。项目村议定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方案要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 项目公示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筹资数量、奖补金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
3. 建设公开制。原则上由村民自行组织实施,实行报账制管理;技术要求较高、村级无能力实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按照《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管护主体应在村民议事和项目申报时明确。
4. 领导负责制。村支“两委”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负总责。
5. 项目验收制。村上成立项目领导和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程实时监管;乡镇成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领导和验收小组,强化项目监管和组织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将作为项目结算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6. 监督检查制。各项目村要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并建立多方联动监督机制,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纪委监委、财政、社会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乡镇财政办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违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民主议事程序,违规分配、挤占、挪用、滞留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一旦查实,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报账程序
乡镇财政办应设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专帐并分村设立明细专账,投入每个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乡(镇)财政管辖,财政奖补项目一律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原则上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或银行转账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奖补项目启动实施后,报账时应先行支付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资到账资金,再拨付奖补资金。奖补项目开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预拨部分启动资金,日常支付按照工程进度拨款。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和结算后,支付所有的工程款项,同时,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县级复核验收合格后支付。
1. 村民自建项目。由村支“两委”向乡镇财政办提交报账申请书、材料采购原始凭证、人工费用原始凭证等,每张凭证及附件都必须由经办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签章;财政办按程序进行审核,报乡镇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后,予以报账,并拨付资金。
2. 其他方式建设项目。由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情况提交报账申请书,附施工合同和经监理人员、监理单位签章的监理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签章;财政办按程序进行审核,报乡镇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后,予以报账,并通过银行转账将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七)结余处理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结果,乡镇财政办应与村支“两委”或项目承建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将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将结余资金另作他用。
(八)会计处理
奖补资金列报口径:通过“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列报支出,经济分类为(31005)。财政办应注意与村级奖补项目专账的对接,切实做好会计分录,完善必备附件。村级会计应设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结余必须通过本科目并按奖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分村核算。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争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机遇难得,责任重大,项目村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派出指导组到项目村指导工作。项目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运用会议、宣传栏、公示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群众知道开展、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是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村民谋利益的有效途径。加强项目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懂得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加强督查,实行奖惩。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对项目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的村,视其情况少报或不报审批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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