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30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9 |
巫溪县尖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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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9 |
巫溪县尖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主要职能。尖山镇人民政府属行政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职能。
2. 机构情况,尖山镇属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年末预算编制单位7个,独立核算单位1个。
3.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尖山镇有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在岗人员39人,其中:人大1人,政府17人,财政1人,共产党6人,团体1人,文化2人,社保3人,农业13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严格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
2018年镇财政工作严格实行中央、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杜绝了不合规经费支出 ,保证民政事业及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增加农业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领域的投入,加大了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金,基本保障了本级政府的基本运转。
2.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
财政所在支出管理方面,严格按《预算法》和《会计法》的规定执行,不办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拨款和开支,坚持量入为出,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村社干部工资兑现的同时,制定了我镇财务管理办法,其中包括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压支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财政管理体制,压缩开支和降低支出标准,有效的缓解了支出压力和财政的供求矛盾。财政所严格票据管理,对收支发票进行严格审查,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财政所长初审、分管领导签字和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方能报销,大额支出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才能报销。总之财政对收入做到分文不舍,对支出分文看重,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实行资金随项目,项目进行初始公示,项目实施后的完成情况公示一次。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37.20万元,支出总计1763.6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0.81万元、增长12.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职工补发2017年目标绩效奖、津贴调标,以及民政优抚、五保、低保等资金调标。支出增加255.17万元,增长16.91%,主要原因是补发机关职工2017年目标绩效奖,以及职工津贴调标,民政优抚、五保、低保等资金调标。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3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7.20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6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16万元,占65.10%;项目支出615.52万元,占34.9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68.25万元,较上年减少126.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村道路建设、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较2017年减少,同时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经费支付进度,即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37.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81万元,增长12.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职工补发2017年目标绩效奖、津贴调标,以及民政优抚、五保、低保等资金调标。支出增加255.17万元,增长16.91%,主要原因是补发机关职工2017年目标绩效奖,以及职工津贴调标,民政优抚、五保、低保等资金调标。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8.65万元,增长62.33%。主要原因是:补发机关职工2017年目标绩效奖,职工津贴调标,民政优抚、五保、低保等资金调标。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3.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17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补发机关职工2017年目标绩效奖,以及民政优抚、五保、低保等资金调标。
2018年各项支出和所占比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11万元,占总支出数的27.1%;文化体育支出22.69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2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75.11万元,占总支出的38.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32万元,占总支出的2.22%;城乡社区支出56.26万元,占总支出的3.18%;农林水支出458.31万元,占总支数的25.99%;住房保障支出33.18万元,占总支出的1.88%;其他支出0.7万元,占总支出的0.04%。
2018年各项支出与2017年各项支出比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11万元,比2017年增加79.05万元,增幅为19.81%,主要用于补发职工2017年目标绩效考核和津贴调标;文化体育支出22.69万元,比2017年增加6.29万元,增幅38.33%,主要用于补发职工2017年目标绩效考核和津贴调标;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75.11万元,比去年增加176.64万元,增幅35.43%,主要用于补发职工2017年目标绩效考核、津贴,五保、优抚等调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32万元,增幅为14.94%,主要原因为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数为56.26万元,属2017年结转结余项目,2018年完工,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农林水支出数为468.31万元,比2017年减少31.46万元,减幅为6.29%,主要原因为2018年农业预算项目减少;住房保障支出33.18万元,比去年减少2.68万元,减幅为7.8%,主要原因为调出、退休人员较多,人员基本支出减少;其他支出0.7万元,属2017年结转项目,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8.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7.62万元,较上年增加98.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进公务员6人,其他职工工资、津贴等福利调标,以及补发其他职工2017年目标绩效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00.54万元,较上年增加55.6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水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0元,公务用车8.00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0元,公务用车5.00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出车次数增加,车辆维护费和油料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相同。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相同。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下村业务指导和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上统一上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4.5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明显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50批次,36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54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55.63万元,增长38.39%。主要原因是政府相关行政运行经费增加(其中:差旅费定额补助有所增加,从2018年下半年起我镇开始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办法,即每月400元差旅费定额补助,另出差一次补助120元,但每月累计报销次数不超过5次)。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环保监察和动物检疫。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3.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
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春旺 联系电话:5163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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