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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4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4 |
巫溪县尖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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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8-24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4 |
巫溪县尖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尖山镇人民政府应包括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保、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维护一切经济,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搞好商品流通,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 运行,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二)机构设置。镇政府有镇级预算单位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56.4万元,支出总计1508.5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70.52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一是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减少,二是2017年没有资源勘探信息收入。支出减少809.97万元,下降34.94%,主要原因:一是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二是2017年没有资源勘探信息支出。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6.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0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1万元,占65.89%;项目支出514.41万元,占34.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4.72万元,较上年减少5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或减少670.52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一是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减少,二是2017年没有资源勘探信息收入。2017年年初预算1166.98万元,2017年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42万元,增加24.8%。主要原因是调进人员和工资福利的增加,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8.5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70.52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一是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减少,二是2017年没有资源勘探信息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53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调进人员和工资福利的增加,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06万元,占26.6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4万元,占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47万元,占33.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21万元,占2.29%;城乡社区支出11.24万元,占0.75%;农林水支出499.77万元,占33.42%;住房保障支出35.86万元,占2.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5万元,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6.3万元),2016年决算经员经费支出861.65万元,较上年减少1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民政优扶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用的2016年结余资金。2017年公用经费144.91万元(其中办公费21.18万元,印刷费1.66万元,水费2.28万元,电费6.55万元,邮电费8.15万元,差旅费13.12万元,会议费12.27万元,增训费18.23万元,公务接费15万元,劳务费8.33万元,工会经费2.05万元,福利费3.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2016年决算公用经费245.5万元,较减少100.5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日常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镇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大政府日常运行费用监管力度。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镇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决算我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决算我镇没有公务车购置费。
2017年决算我镇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镇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公车运行管理力度。
2017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工作量增加,接受指导检查次数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00批次,3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500批次,3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91万元,其中办公费21.18万元,印刷费1.66万元,水费2.28万元,电费6.55万元,邮电费8.15万元,差旅费13.12万元,会议费12.27万元,增训费18.23万元,公务接费15万元,劳务费8.33万元,工会经费2.05万元,福利费3.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较去年减少100.5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日常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镇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大政府日常运行费用监管力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我镇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镇2017年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均可,如“023-5163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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