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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尖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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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7505X/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尖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尖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综合设置办事机构,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1个。(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法制、武装等职责;(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工作;(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在职在岗2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职责;(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5)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8)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9)人大办公室,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工作;(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11)扶贫办公室,为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扶贫开发、发展规划、政策落实、项目管理等职责。

2.统筹设置事业站所,设置事业站所5个。(1)农业服务中心,撤销畜牧兽医站,将其职责与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整合,重新设立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2)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旅游、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原社会保障服务所更名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节日慰问、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91.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结转数纳入了2024年预算公开范围内,收入增加1282.66万元,二是公共安全收入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三是行政运行收入较上年减少53.23万元,四2024年执行乡镇本级与下设事业机构预算分开制度,事业站所的预算不再纳入行政预算范围内,收入较上年减少323.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1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9.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03万元,农林水支出146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9万元应急救援支出8.63万元。支出较去年较去年增加991.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结转数纳入了2024年预算公开范围内,支出增加1282.66万元,二是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三2024年执行乡镇本级与下设事业机构预算分开制度,事业站所的预算不再纳入行政预算范围内,支出较上年减少323.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5.2万元,比2023增加99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63万元,比2023年减少375.0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执行乡镇本级与下设事业机构预算分开制度,事业站所的预算不再纳入行政预算范围内支出较上年减少323.96万元二是行政运行支出较上年减少53.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3.56万元,比2023年增加1367.9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结转数纳入了2024年预算公开范围内,支出增加1282.66万元二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0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公共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8万元,比2023年减少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2023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执行乡镇本级与下设事业机构预算分开制度,事业站所的预算不再纳入行政预算范围内公务接待费减少3.2万元纳入了事业机构预算,即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车按5000元/车.年压减共减少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06万元,比上年减少44.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执行乡镇本级与下设事业机构预算分开制度,事业站所的预算不再纳入行政预算范围内,减少30.34万元二是2024年持续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1000元/人.年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92.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512-巫溪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部门支出预算数

2579.16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加强政策引导,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围绕“保、优、延、减、稳”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加强“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经费开支标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权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是否核心

举办群团活动场次

15

2

选举人大代表人数

15

61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15

95

%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10

95

%

年度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10

95

%

补助惠民政策落实率

15

95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人数

10

16

人数

政务服务居民满意度

10

90

%

我单位2024年度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 林   联系方式023-5163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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