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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尖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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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7505X/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尖山府发〔2023〕30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尖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尖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镇属相关单位:

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尖山镇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杜发旺镇长

副组长:谢立伍政法委员

陈九平镇派出所所长

            熊达勇镇卫生院院长

员:王尖山社区支部书记

百步社区支部书记

            田晓庆尖山村支部书记

            八佳村支部书记

            陈连明川山村支部书记

            刘远平百步村支部书记

            刘远平太平村支部书记

            白云村支部书记

            曾友海大包村支部书记

李堂桂民政办主任

            镇平安建设办主任

司法所工作人员

            残联工作人员

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本镇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办公室,由阳曦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镇卫生院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精神病患者进行报告、访视管理;每天关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随时关注《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和随访情况;新发病人、新迁入病人和出院病人2周内访视并建档管理;按照患者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的分类干预要求在档患者进行访视管理,对病人做到四清楚;掌握辖区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数,辖区发生肇事滋事肇祸时间及时处置、上报;每半年对辖区内在档病人及监护人集中开展家庭护理及管理教育一次;每年至少为辖区内在档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等。

村级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和村委会职责:加强辖区内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主动掌握监护人和被监护人情况。认真履行督促防范责任,每月至少走访探视一次,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家庭变故、在失控状况等情况,发现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尖山镇人民政府        

202311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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