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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4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4 |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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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4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4 |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行政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职能。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菱角镇2017年年末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下设人大、政府、党委、财政、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共7个部门。7个部门在一个核算单位的前提下,独立的行使各个部门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40.75万元,其中555.86万元为年初结转资金,支出总计1840.7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19.12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增加;2、村干部补助标准调高;3、遗属补助标准调高;4、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增加;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支出增加455.08万元,增长32.84%,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村干部支出增加;3、自然灾害救助增加;4、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增加;5、农村综合改革补助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4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0.7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4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1.96万元,占52.80%;项目支出868.79万元,占47.2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资金,做到了资金的及时兑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4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12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增加;2、村干部补助标准调高;3、遗属补助标准调高;4、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增加;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4.48万元,增长160.63%。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增加;2、村干部补助标准调高;3、遗属补助标准调高;4、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增加;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4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08万元,增长32.84%。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村干部支出增加;3、自然灾害救助增加;4、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增加;5、农村综合改革补助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4.48万元,增长160.63%。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村干部支出增加;3、自然灾害救助增加;4、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增加;5、农村综合改革补助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4.98万元,占2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15万元,占0.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35万元,占25.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5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助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51万元,占2.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参保人员增加;农林水支出906.31万元,占49.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2.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2.46万元,占1.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调标;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5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粮食风险基金增加;其他支出0.5万元,占0.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4.14万元,较上年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其他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7.82万元,较上年增加7.6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增大,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安监业务检查、环保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县内各部门到我单位指导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扶贫验收任务加重,接待任务增大,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1000人次。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0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7.33万元,增长29.16%,主要原因是增资增人,加大了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630029。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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