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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菱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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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2907N/2020-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菱角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菱角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管控的通知

各村(居)两委、镇属各单位及全镇全体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本镇全体居民应按照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做到减少出行、携手同行、共抗疫情。现就对加强我镇道路交通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控

1.道路交通每天管控时间为早上不迟于8时,下午不早于6时,具体时长按上级通知执行;
    2.道路交通管控时间段由各村居干部带队负责,人员由村社干部、公益性岗位、非公益性岗位及能力较强有意愿的群众组成,实行轮流制,由各村居自行安排;
   3.在管控时间内,各村所有的湖北籍车辆统一到各村委会集中封存,不得上路行驶,其余的外地车辆采取只出不进的方式进行管控,本地所有车辆(含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等)除因特殊情况,如:购买生活必需品、因病、因灾等因素外可以出入,其他情况不得随意进出;
   4.各村居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对各通社道路动员群众按要求进行自行管控;
   5.各类负责疫情防控的车辆,如:应急管理车、公安车辆、120救护车、119消防救援车车辆及宣传疫情防控车辆不在管控之列;
   6.管控时段内,各村居两委要利用相关设备搞好路段管控的宣传工作,并利用地理条件和装备做好管控,不得采取挖、填等方式随意断道路。

菱角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政府代章)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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