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2907N/2021-00020 | [ 发文字号 ] | 菱角府发〔2021〕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菱角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2 |
菱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菱角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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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菱角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2 |
菱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菱角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菱角府发〔2021〕22号
菱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菱角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镇属单位:
《菱角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菱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菱角镇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确保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增加养殖户的收入,维护我镇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机构,落实人员
成立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动物防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施儒军 镇 长
副指挥长:陈 权 副镇长
王传华 副镇长
成 员:谭 荣 农服中心主任
钟 妮 财政所所长
向华先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贤科 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向 佳 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谭余权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佼蓉 党政办工作人员
邓华平 卫生院院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谭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贤科、向佳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完善动物防治设施、设备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布置,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疫苗和消毒药品必须垂直供应对比,要求各村(社区)根据各种动物的饲养量做出年内需要各种疫苗和消毒药品的计划,以并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组织供应。
三、预防技术措施
(一)加强免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坚持以“免疫为主”的原则,并认真落实“五强制二强化”(即:强制免疫、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强制检疫、强化疫情报告、强化防疫监督)的综合强制措施。要求做到:
1.凡是有疫情的动物疫病,均要按规定要求,根据免疫程序,做好常年免疫工作。
2.对几种重点疫病的免疫要求:
(1)猪口蹄疫、猪瘟的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规模养殖场要求使用高效浓缩疫苗,以后按免疫程序免疫,经常保持免疫程度。
(2)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羊三联四防等病实行全年免疫,面上免疫密度经常保持在95%以上,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密度达到100%。
(3)禽流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100%,狗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规模鸡场、疫点及受威胁区用H5N1疫苗实行普遍的免疫接种。
(二)做好消毒工作:实行“五定消毒”即定时、定员、定量、用一定消毒药,使用指定消毒器械。要求规模养殖场每周消毒一次;农村散养户每10-15天对饲养圈舍进行消毒一次,对疫点、疫区的消毒剂量要加倍,彻底消毒不留死角。
(三)疫情监测:每年进行两次疫情普查,特别是对口蹄疫、禽流感的重点疫病的监测。
(四)搞好联防工作:要与周边镇搞好联防,有疫情的及时通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发生重大疫情的扑灭措施
(一)迅速报告疫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发生W、Q疫病时要求站1小时内报县畜牧兽医主要部门,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发生重大疫情时。各村立即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立即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接到疫情后,要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点诊断,同时报县农委和县应急办。划定疫区点和受威胁区后,发布封锁令,制定扑灭方案,组织公安、食品、畜牧等部门,按“早、快、严、小”原则处理。
(三)具体做法:采取“封、隔、杀、处、消、防、检、监”八字方针进行处置,迅速扑灭疫情。
1.鉴定、确诊
镇防疫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到现场会同上级兽医人员鉴定、诊断。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一经确诊或临床诊断可疑“W”或“Q”病,镇防疫指挥部根据疫情地理位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下达通知书通知疫区内的养殖场、养殖户、村委会。
3.下达封锁令
重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情况,镇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实行强制封锁,规定封锁时间、地点以及封锁的内容。
4.组织扑杀、消毒
对经确诊“W”病或“Q”病的病畜或经临床诊断为可疑的同群、同栏畜禽要坚决按《动物防疫法》就地(疫点内)扑杀、焚烧、深埋、消毒等处理。
扑杀深埋点的选择原则上就疫点近在畜主山林或承包地选取,要远离村庄、水源、河道、公路、牲畜养殖场等,牲畜平时少到或不到、容易挖土的地方。扑杀的方式以实际情况而定,挖坑深度、宽度视扑杀畜禽数量而定。原则上要求尽可能深挖,有预见性,洪水冲不走,牲畜挖不起。同时,做好病畜栏舍、场地、用具、污染物、排泄物、病所经道路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好扑杀深埋的病畜坑点和人员的消毒工作。
5.总结和解除封锁
(1)扑杀结束后,要总结扑疫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教训,制订今后防制措施。
(2)经县畜牧局技术人员对疫点内的易感牲畜检查验收合格后,下发解除封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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