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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宁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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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7313/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宁厂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宁厂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宁厂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巫溪县宁厂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巫溪县宁厂镇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站农技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二是制定本站工作计划,负责全站农技人员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和做好工作总结。三是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熟悉本乡镇主要农作物栽培品种及其栽培技术,根据不同农事季节,及时提出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四是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素质,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五是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抓好村级农科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农科员、示范户、专业技术协会等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交流和技术考察。六是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生产技术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负责畜禽品种、技术、知识三大更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工作。七是其他工作任务,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宁厂镇农业服务中心设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0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32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3.12万元,主要是2023年未单独编制农业服务中心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3.12万元,主要是2023年未单独编制农业服务中心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12万元,比2023年增加32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12万元,比2023年增加323.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未单独编制农业服务中心项目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巫溪县宁厂镇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和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3万元,比2023年增加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比2023年增加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由宁厂镇人民政府统一填报公开。

本单位2024年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光明;联系方式:023-51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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