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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厂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督渠道
日期:2024-12-05


宁厂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督渠道



为切实加强对本镇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本镇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投诉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在开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根据投诉举报事项向宁厂镇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举报。

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受理人员:夏友权    受理电话:023-51682016。

受理地址:宁厂镇兴隆村河坝社18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一是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二是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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