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569941841Q/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宁河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9 |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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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宁河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9 |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行政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职能。街道辖人民、广场、九磷、先锋、环城、白鹅、环保7个社区。街道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街道办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单位构成
宁河街道办事处现有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机关内设党政(人大)、党群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卫生健康办公室)、平安建设(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环保、财政10个办公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事业站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1553.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551.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工资改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拨款增加111.76万元,民政和优抚对象不再纳入本单位预算,死亡抚恤减少35.82万元, 伤残抚恤减少222.26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减少366.72万元,义务兵优待减少27.3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减少50.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53.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3.0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7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9.59万元,农林水支出13.8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55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1.76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02.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53.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3.2万元,比2022年减少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23万元,比2022年增加 158.3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基础绩效、五险一金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7.97万元,比2022年减少709.8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民政和优抚对象不再纳入本单位预算,死亡抚恤减少35.82万元, 伤残抚恤减少222.26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减少366.72万元,义务兵优待减少27.3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减少50.61万元等。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8 万元,和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和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量入未出,坚持无公函无接待,严格控制政府“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62万元,比上年减少3.3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下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0万元,用于日常办公采购和耗材。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7.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1553.2元,以三保方案:保基本民生、保人员、保机关基本运行,确定经费使用先后次级,对本单位预算及支出进行统筹管理,做好民生保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2022年我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晓琴 联系方式:023-5133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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