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569941841Q/2020-00193 | [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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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宁河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8 |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宁河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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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8 |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宁河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坚决遏制和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根据2020年9月25日县上培训会议要求,加快推进专项整治摸底工作,特制定宁河街道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
一、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超 刘德禅
副组长:张必成 肖 玲 易礼松
成 员:周绪清 肖连生 刘光和 贺隆修
刘远清 贺晓娅 奉 夏 王新棚
周绪清为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摸排工作的日常事务,王新棚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奉夏负责宣传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本次摸排范围为宁河街道办事处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将利用国家、市级和县级下发图斑及日常发现的乱占耕地建设地块,开展地毯式的全覆盖清查摸排。
三、摸排范围、类型和内容
(一)摸排范围
1.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以及2013年1月1日以前房屋主体或附属设施已建设但2013年1月1日后存在与之整体关联的新建、扩建、续建的占用耕地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2.耕地范围。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务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用地手续范围。根据国家摸排方案规定,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要求出台的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法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视为已取得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方案,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反之视为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无论全部或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均应纳入摸排范围。实际已经建设但“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必须要有审批资料作为举证进行说明。
(二)摸排类型和内容
1.住宅类。包括散居、联建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和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学校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硬化地表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包括用于工业、采矿业、仓储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用途的房屋。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
四、工作步骤
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排。
(一)基础准备阶段(9月20日前)。市级已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按其分批次下发的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监测图斑开展摸排;召开街道摸排工作动员部署会、业务培训会等相关会议;按照国家、市级和县级摸排方案要求准备我街道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工作摸排和初步成果上报阶段(10月25日前)。各社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立即开展摸排工作,同时对国家和市级下发监测图斑进行全面摸排;按照“摸排一宗、填报一宗”的原则,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填报。按照县级要求,在统一时点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我街道摸排初步成果。
(三)核实纠正阶段(11月20日前)。各社区报送摸排初步成果,应针对尚未完成摸排的区域、图斑等,继续开展摸排。同时,按照县级对我街道摸排初步成果的审查意见,各社区进行核实纠正,并向街道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信息系统最终摸排成果。街道同步开展相关核查工作,确保摸排成果真实、准确。
(四)街道最终成果报送阶段(11月25日前)。街道汇总各社区最终摸排成果,向县级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最终摸排成果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重庆市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进场后一周内完成,全街道原则上不得晚于2020年11月15日汇总上报。
(二)各社区的职能职责
各社区负责摸排工作的宣传和通知工作,并对摸排工作不了解的户,要作好解释和引导,促使农户主动提供房产证、户口本等;各社区安排专人陪同技术人员作好向导工作。
(三)街道纪检职责
街道纪检组要对摸排行动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成果质量较差的人员和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对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党员干部,负责整理资料并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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