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569941841Q/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宁河办发〔2023〕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宁河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38569941841Q/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宁河办发〔2023〕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宁河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已经宁河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执政,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市、县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是指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各内设机构,将其草拟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送党政办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再行发布的制度。
第四条 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在集体讨论决定前,必须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五条 党政办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六条 党政办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若发现存在可行性或者适当性问题时,可以向草拟科室提出建议。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报送党政办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提请审查的说明;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以及说明;
(三)制定依据的文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文件)。
第八条 党政办对报送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五)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 根据党政办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修改后形成部门正式文件发布。
第十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