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 我要留言
巫溪县 上磺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6194/2020-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上磺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上磺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上磺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上磺镇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上磺镇人民政府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人大办公室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巫溪县上磺镇人民政府设置事业站所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8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8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3.0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以及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8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549.8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2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5.78万元,农业农村预算50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2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353.0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53.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1.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1.63万元,比2019年增加35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63万元,比2019年增加353.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以及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上磺镇人民政府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6.5万元,比2019年减少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万元,比2019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的次数和每次接待人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文件要求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乡镇4万元/年.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5.98万元,比上年增加46.43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2020年年初上磺镇人民政府无项目支出预算,无绩效目标设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房屋面积7305平方米,价值为2412928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燕  联系方式:023-517130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