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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胜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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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巫溪县胜利乡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胜利乡人民政府属行政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职能,包括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年末独立编制机构7个,独立核算机构1 个,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40.19万元,支出总计1419.1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02.21万元、增长22.55%,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由于乡镇人员增加和上级财政大力支持乡村两级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致力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打造美丽乡村,故而,加大了对乡村两级的资金投入力度。支出增加539.02万元,增长61.24%,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增加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从而致使乡镇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4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1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41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86万元,占41.63%;项目支出828.29万元,占58.37%。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8.93万元,较上年减少78.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在2016年底才下拨的项目资金未使用和2016年度部分项目还未完工导致项目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4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21万元,增长22.55%。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由于乡镇人员增加和上级财政大力支持乡村两级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致力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打造美丽乡村,故而,加大了对乡村两级的资金投入力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4.93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2016年农村公共服务补助资金19.8万元,追加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和车改补贴17.04万元,2016年7-12月增资部分6.27万元,追加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21万元,追加环保专项资金90.25万元,退耕还林工程151.36万元,一事一议补助70万元,追加特色效益资金50万元,追加2015年和2016年绩效考核68.5万元,年终追加食药协管员资金、高山移民工作经费、人大换届工作经费9.91万元,年中追加彩票公益金、财政监管资金28.8万元,年底结算财力追加44.87万元,追加优抚补助、临时救助、三无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02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增加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从而致使乡镇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3.89万元,增长198.6%。主要原因是年中部门追加项目资金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大事务18.41万元,占支出的 1.3%,政府机关186.86万元,占支出的13.17%,财政事务19.68万元,占支出的1.39 %,文化24.53万元,占支出的1.73 %,党委支出31.23万元,占支出2.20%,群团支出16.51万元,占支出1.16%,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万元,占支出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7.78 万元,占支出的11.82 %, 医疗卫生 25.26万元,占支出的1.78%,节能环保支出241.61万元,占支出17.02%,农林水事务633.78万元,占支出的44.66%,城乡社出1.56万元,占支出的 0.11%,福利采票基金支出25万元,占支出的1.76%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0.48万元,占支出的0.03%,住房保障支出20.51万元,占支出1.45%。年终财政拨款结转78.93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5.79万元,较上年增加88.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中人员增资和增加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85.07万元,较上年减少4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配置办公用品和加强公车管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2016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16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因而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18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5.5元。公务用车车均运行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45.74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同时严格控制其他办公费用支出,做到能修护的就不买新的,必要性不大的物品不购买,同时也从各种小事上做到开源节流,保障全年机关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复印机,电脑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638005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乡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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