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227XA/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胜利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胜利乡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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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胜利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胜利乡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的事业编制单位,属于巫溪县胜利乡人民政府下属单位,由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单位职能职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要承担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同时,完成巫溪县胜利乡党委、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胜利乡农业服务中心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将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等5个部门统一纳入核算,编制人数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12人,退休人员0人。5个部门在一个核算单位的前提下,独立的行使各个部门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1.4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4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1.4515万元,主要是2024年行政及参公人员与事业编制人员分开预算,事业编制人员首次纳入巫溪县胜利乡农业服务中心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1.4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45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7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39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1.45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1.451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45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4515万元,比2023年增加231.4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515万元,比2023年增加231.45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及参公人员与事业编制人员分开预算,事业编制人员首次纳入巫溪县胜利乡农业服务中心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巫溪县胜利乡农业服务中心不存在项目支出预算。
巫溪县胜利乡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及参公人员与事业编制人员分开预算,巫溪县胜利乡农业服务中心核算事业编制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未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1、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详见附表。
2、2024年无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史新,电话:023-5163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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