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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胜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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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227XA/2021-00012 [ 发文字号 ] 胜利府发〔2021〕2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胜利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巫溪县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1年核桃林下及林间试种金银花项目的通知

巫溪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2021年核桃林下及林间试种金银花项目的通知

巫溪县各农林企业:

   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9〕27号)、《巫溪县林业局、巫溪县财政局、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核桃基地配套设施(核桃重点村)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的通知〉》(巫溪林业发〔202142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巫溪县胜利乡健农村2021年度核桃基地配套设施(核桃重点村)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核桃林下及林间试种金银花100亩,探索核桃林下复合经营模式。

(三)建设地点

巫溪县胜利乡健农村

(四)建设期限

2021年9月—2022年8月

(五)绩效目标

完成林下试种金银花100亩,益脱贫人口22人,通过租金和务工增收50000元以上。项目建成三年达产见效后,在项目存续期内公司按照该项目当年产值(销售额)的10%分红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补助金额及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

(七)财政资金补助环节

财政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主要支持种苗购置,病虫、疫病防治,生产资料,品牌建设及推广,技术支撑等环节。

二、申报实施主体要求

(一)申报实施主体必须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巫溪县境内的农林企业。

(二)申报实施主体必须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法人主体明确、内部制度健全、资产信誉良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完备,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实施主体必须在项目实施地点土地租赁5年以上,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三、项目补助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实施主体需及时购买足量3年生金银花种苗,并提供种苗购买凭证,交胜利乡人民政府备案,胜利乡人民政府支付补助金额的60%到实施主体账户。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胜利乡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实施主体需完成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万元,并带动脱贫人口22人,增加脱贫户租金及务工总收入50000元的绩效目标,胜利乡人民政府支付剩余补助资金16万元到实施主体账户。

(三)拨付补助资金时,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情况的佐证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模式进行建设和补助。

(二)经营主体必须提供完整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凭证和账薄。

(三)申报主体须对上报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并签定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主体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胜利乡人民政府审核。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本申报文件经公开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栏),具备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后,由胜利乡人民政府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设实施单位。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评审时带原件验证);

3、经营主体完整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凭证和账薄(现场评审时带原件验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评审时带原件验证);

5、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实施方案简装成册,纸质件一式8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除财务凭证和账薄),将电子件和纸质件于2021年8月25日18:00前报送至胜利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龙浩:18290203050。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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