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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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巫溪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胜利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胜利府发〔2024〕45号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根据巫溪县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为做好我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制订《胜利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现请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内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档案内容

(一)财务公开资料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按期公开的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

2. 须逐项逐笔专项公开的以下资料: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3.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及时公开的上年度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情况等资料。

(二)村财委托乡代理中心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审查、审核的资料。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建议,以及村集体对成员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记录。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求

财务公开资料须报乡村财委托乡代理中心备案。

1. 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 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3. 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和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4. 档案应定期更新,及时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新财务状况。

第五条  公开与监督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向集体成员公开财务,确保村民的知情权。
    2. 村级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财务档案,并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乡政府应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  附则
    1.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胜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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