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3475J/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双阳委发〔2020〕7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双阳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5 |
双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阳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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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双阳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5 |
双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阳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关于印发《双阳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各村委会:
《双阳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双阳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中共巫溪县双阳乡委员会
巫溪县双阳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双阳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在村“两委”任专职干部的领导班子;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在村“两委”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综合服务专干和综合治理专干,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本办法所指本土人才指经村委申报、报组织部联审通过并由乡党委审批同意的本土人才。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党委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并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乡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对村干部全面考核。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第六条 阶段性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各科室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分为群众民主评议、上级考评和实绩考评(每季度)。
第九条 群众民主评议(10分)。由考核组准备问卷,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户籍人口数10%的群众进行测评,考核组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0.8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0.6) /总票数× 10,最后上报乡党委。
第十条 上级考评(20分)。分为考核组谈话测评(10分)和科室、乡属单位民主测评(记分方式与群众民主测评相同)(10分)。
第十一条 实绩考评(70分)。由各分管领导制定考核细则,包括党建、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考核并计算出分数,每季度上报乡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含85分)的为良好,60-85分(含6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3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 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不按规定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远程教育学习等行为的;
5.不履行民主议事制度,长期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
6.未按要求实行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的;
7.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二分之一的;
8.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许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上级通报批评的;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1.村“两委”班子被评为“不合格”的村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十五条 考核的步骤:
1.考核准备。乡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
2.实绩考核。各科室按照各村每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打分。
3.年底群众测评。由考核组成员随机入户,进行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履职测评。
4.年底集中开展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由村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主要总结本年度村班子及本人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村主任、其他村干部、本土人才书面述职。并向参会人员发放村班子测评表和村干部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5.年底考核组谈话测评。考核组就当年村干部个人履职情况、村级班子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与村干部个别谈话,并打分。
6.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村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7.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 “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
8.上报考核结果。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班子、村干部和本土人才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干部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与绩效考核补贴挂钩。根据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补贴。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书记、主任绩效考核补贴3600元/人;村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村书记、主任绩效考核补贴3000元/人;村年度考核为一般的,村书记、主任绩效考核补贴2400元/人;村年度考核为差的,村书记、主任绩效不得享受绩效补贴。村专职干部(含本土人才)的绩效考核补贴标准参照村书记、主任的80%执行。
第十七条 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乡党委、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村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乡党委、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村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该村书记、主任必须作出检讨,加强整改;村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责令该村书记、主任引咎辞职。
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可根据《巫溪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巫溪农发〔2019〕91号)文件要求,用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可分配收集奖励村干部。
第十九条 与从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参考资格挂钩。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差的村,乡党委对该其村干部进行约谈、诫勉;村干部不允许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条 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考核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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