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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双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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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475J/2021-00027 [ 发文字号 ] 双阳委发〔2021〕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双阳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双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了打造职责明确,廉洁高效的机关,充分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巫溪组发20208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及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溪人社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1.除县管领导干部以外的所有职级公务员:8名同志参与考核(优秀名额2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11名同志参与考核参评,试用期人员不参与测评优秀名额2名;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所有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作人员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上级党委班子测评40分;同级互评30;下级测评(村书记、主任30

四、考核计分办法

1.测评分=上级党委班子测评得分+同级互评得分+下级测评得分

上级党委班子测评得分=(100*优秀票+80*称职(或合格+60*基本称职基本合格)+40*不称职票/9*0.4

同级互评得分=(100*优秀票+80*称职(或合格+60*基本称职基本合格)+40*不称职票/同级互评有效票数*0.3

下级测评得分=(100*优秀票+80*称职(或合格+60*基本称职基本合格)+40*不称职票/下级参会有效票数*0.3

2.公务员:按有效票数,1个优秀票计100分,1个称职票计80分,1个基本称职票计60分,1个不称职票计0分。

3.事业单位人员:按有效票数,1个优秀票计100分,1个合格票计80分,1个基本合格票计60分,1个不称职票计0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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