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6609Q/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田坝府发〔20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田坝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9 |
田坝镇关于印发《田坝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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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6609Q/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田坝府发〔20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田坝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9 |
田坝镇关于印发《田坝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田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田坝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单位,养殖场(户):
《田坝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田坝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以及《巫溪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溪动防办发〔2024〕2号)等规定,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月10日— 4月20日。其中,3月10日-3月15日为各村委会、镇属单位、养殖场(户)筹备、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16日领取并发放防疫物资;3月16日- 4月15日为强制免疫注射、大消毒、大排查、大宣传等工作集中开展阶段;4月16日- 4月20日为查漏补缺阶段。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5日—10月20日。其中,9月5日- 9月14日为各村委会、镇属单位、养殖场(户)筹备、宣传发动阶段;9月14日- 9月15日领取并发放防疫物资;9月16日-10月10日为强制免疫注射、大消毒、大排查、大宣传等工作集中开展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为查漏补缺阶段。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处置和上报。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责,在春防行动期间督导养殖、屠宰场所集中开展好大清洗大消毒。
(二)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鞋两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见附件)。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单元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三)切实加强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工作。提前将防疫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
(二)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工作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三)强化行为规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镇农业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春防、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并扣减年度动物防疫经费。
(五)强化信息管理。村级防疫员及时建立健全《巫溪县田坝镇畜禽免疫及养殖台账》。及时收集、统计、报送信息,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整理上报。
附件:1.田坝镇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1
田坝镇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 O型- 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狂犬病:对全镇所有犬进行狂犬病活疫苗免疫。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 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疫苗(见附件)。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委会、镇属单位、养殖场(户)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防控实际,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自主免疫。
(二)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做好养殖场(户)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
(三)完善免疫记录。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五、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售假劣疫苗行为。
附件:1-1.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附件1-1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2.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3.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株)。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4.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四、布鲁氏菌病
1.布病活疫苗A19株;
2.布病活疫苗M5株;
3.布病活疫苗M5-90株;
4.布病活疫苗S2株。
五、包虫病
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苗。
六、狂犬病
狂犬病活疫苗。
附件2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工作服、口罩、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工作服、戴防护帽、穿雨靴,一户一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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