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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通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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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1410E/2018-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通城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通城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责为:

   1、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镇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2、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3、搞好公共服务。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通城镇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设人大、政府、党委、财政、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7个部门。其中,农业服务中心、文广站、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2018年预算的人员共46人,其中在职在编43人,村干部3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2.33万元,其中2017年结转229.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92.33万元,比2017年增加102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85万元,比2017年增加89.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预算增加,平时考核增加,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5.42万元,比2017年增加35.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资金增加,五保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置,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2万元,比2017年增加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比2017年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8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每个车增加1万。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1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2万元,增长12%。主要用于:办公费16.6万元,水费0.5万,电费7.14万,邮电费2.85万,差旅费7.76万,维修(护)费2.4万,会议费8.2万,培训费1.75万,公务接待费11.2万,工会经费1.97万,福利费5.8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正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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