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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通城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1-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1-12 |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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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通城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1-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1-12 |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通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通城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责为:
(一)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镇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三)搞好公共服务。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通城镇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设人大、政府、党委、财政、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7个部门。其中,农业服务中心、文广站、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2017年预算的人员共76人,其中在职42人,退休人员34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6预算收入898.70万元,预算支出898.70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1022.08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上年结转245.99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268.07万元(比上年增加4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6万元、农林水支出44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8.4万元,分别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9.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8.4万元,分别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与上年持平。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是因为公务车改革公务车数量减少,公务接待费增加是因为重庆市全域旅游示范镇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预算安排
2017年我镇进入预算职工共42人,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2万元,分别为办公费10万元,水费4.50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6万元,国内差旅费4.7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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