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4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4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预算公开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通城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责为:
1、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镇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2、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3、搞好公共服务。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通城镇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设人大、政府、党委、财政、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7个部门。其中,农业服务中心、文广站、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2019年预算的人员共46人,其中在职在编43人,村干部3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8.67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8.6745 万元,比2018年增加676.3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7121万元,比2018年增加134.86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18年基本支出结余,差旅补助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015.9624万元,比2018年增加630.54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置,特困人员,低保人员等生活保障重点工作。
2019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9.2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8.6428万元,比上年增加44.47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房屋共有504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812平方米,业务用房230平方米,总价值165.8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国江 联系方式:17783659728 023-51516005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