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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通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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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1410E/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通城府发〔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通城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巫溪县2025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巫溪县2025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管理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切实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根据《关于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5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春季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主动履职,加强联动协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住人、控发案”总体要求,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春季高发的特点,强化动态排查,加大随访力度,及时发现疑似患者和肇事肇祸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台账,落实分类分级管理措施,对病情复发,有肇事肇祸风险的及时果断处置,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年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面访率、体检率不低于2024年同期水平。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零发生。

三、重点措施

(一)深入筛查发现疑似患者。531日前,各村(社区)开展一次专项筛查,提高报告患病率。通城镇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对居民的政策宣传,结合“一标三实”、网格走访、矛盾排查等,将排查出的疑似患者通过“渝快政-基层智治平台”进行上报,并送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进行诊断评估,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服务管理。

(二)提高在册患者管控水平。2月底前,通城镇综合管理小组组织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对所有在册患者开展一次集中随访,按规定开展病情诊断和危险性等级评估。对管理过程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上报。

(三)全面落实患者监护责任。2月底前,通城镇综合管理小组结合集中随访,全面梳理患者监护情况,确保监护责任履行到位。对无监护、弱监护患者要及时临时指定、补强监护人,落实患者日常监管责任、医疗及生活费用。无法指定监护人的,确保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或送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看护。病情不稳定、有肇事肇祸风险等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要协助家属及时送医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的患者,要增加随访频次,督促指导服药;病情稳定的患者,要按照规定做好日常随访工作。

(四)持续加强救治救助工作。各科室要按照职责推动落实医疗保险、救助帮扶、治疗服药、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2月底前,综合管理小组管理要摸清辖区全部在册患者医保办理、特病办理、残疾证办理、低保办理、以奖代补等情况(建立台账),符合医保特病、精神残疾证、低保等办理要求的,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要尽量动员和协助患者或监护人办理。

(五)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331日前,县管理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关爱帮扶/联合服务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对患者肇事肇祸征兆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辖区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出警,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风险叠加。

(六)严格落实处置报送要求。未经案件调查和司法鉴定,不得主观以“(疑似)精神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表述上报案(事)件情况。对已确认在册的患者可以注明系在册患者,但需明确其作案时精神状态尚待调查鉴定。案(事)件引发舆情关注的,要依据权威信息、采用权威渠道、经过严格审批,做好准确适度引导,切实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未经鉴定确认,严禁使用“精神病人”等类似表述对外回应。

四、职责分工

(一)通城镇综合管理小组。全面梳理辖区失访、间断服药、持续未服药、无监护、弱监护、流动暂住、病情反复发作等特殊患者情况,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风险隐患,研究解决患者查找、服药、监管、送医等实际问题。

(二)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依托网格开展失访患者清查,不服药患者、患者监护情况、流动暂住患者情况、非在管患者情况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开展联合随访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动态掌握患者病情、治疗、服药、监护等情况。发现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要及时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

(三)平安法治办。加强统筹、调度、督导,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纳入一体推进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挂牌整治重要内容,与平安报表、平安稳定问题清单晾晒评估挂钩,对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组织开展责任倒查,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四)第三人民医院。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和日常调度等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对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五)通城派出所。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配合通城镇开展随访管理,协助查找失访患者的工作,协助民政办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协助查找流动患者信息。

(六)民政办。牵头推进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治救助服务,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领导、卫健牵头、部门共管、社会参与”工作原则,由平安法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科室按照职责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要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评估、管理、服务、信息报告等工作,切实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问责。平安法治办要切实加强对排查管控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责任、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案(事)件或引发舆情炒作的,将予以倒查问责。

(四)做好信息报送。2月开始,各村(社区)每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至通城镇平安法治办李林涛处。行动结束后,报送专项行动总结。紧急、重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附件:1.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2.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情况统计表

通城镇人民政府

2025225


附件1

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指导语:为促进公众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以下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没好,都请您回答我们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 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                                     没有
  2. 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                                 没有
  3. 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                   没有
  4. 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             没有
  5. 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                 没有
  6. 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               没有
  7. 变得过分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有没有
  8. 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没有
  9. 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                                     没有

其他异常行为:

填表说明:

1.本清单用于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工作,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或用于精神障碍相关知识的大众健康教育。

2.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每个问题答没有

4.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清单中的一种情况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编号

姓名(1)

性别(2)

年龄(3)

工作单位及职业

(4)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5)

监护人

姓名

(6)

与监护人关系(7)

符合“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第几条(8)

精神科执业医师

诊断情况

精神科执业医师

诊断复核情况

诊断(9)

签名及

日期(10)

诊断复核(11)

签名及

日期(12)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乡镇(街道)填写(1)至(8)项后,报县精神卫生中心。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定严重精神障碍诊断的,在第(9)项“诊断”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排除”,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第(10)项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检查诊断,在第(11)项“诊断复核”栏中填写疾病名称,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第(12)项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精神卫生中心,复印件反馈乡镇(街道)。

填表机构名称:                填 表 人:           电话:            填表时间:      

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填表时间: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              

村(社)

全面排查情况

在册患者管控随访情况

排查户数

排查人数

疑似患者数

总人数

镇街研判会议(次)

研究解决高风险患者例数

集中随访患者数

指定或补强监护人患者数

送专业康复(托养)机构患者数

长期有人际或家庭矛盾

外出情况

曾经肇事肇祸

长期流动患者

正在住院

失访

非在管

县内其他乡镇

市内其他区县

市外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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