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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
通城府发〔2024〕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落实巫溪县通城镇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应补尽补、不落一人、精准补助。
特此通知。
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县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一)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
(二)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市内县外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补贴标准按市局文件调整),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三、补助程序
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数据推送。镇成果巩固岗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准确更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按月直接在系统中提取补助发放人员数据推送至镇社会保障岗。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脱贫户所在村社干部和劳务经纪人力量,加强务工信息核实部门(成果巩固岗)与务工补贴发放部门(社会保障岗)配合,共同认定《交通补助花名册数据推送表》(附件),并由成果巩固岗每月25日将电子档、签章扫描件报送至乡村振兴局,确保跨区域交通补助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拨付定额。县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报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至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将定额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它银行账户。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发放其他人账户的要留存脱贫人口本人知情同意书面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并在完成补助发放后建立专门台账备查。
(三)补足差额。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各村(社区)应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集中返乡时段主动收集报销凭证,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
四、资金渠道
市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市内县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社区)、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就业情况,把握好政策口径,主动对接服务脱贫人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实现“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镇成果巩固岗、社会保障岗要严格审核把关、细致精准,不得弄虚作假将市内务工人员按市外标准发放补贴,不得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