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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土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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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8970K/2020-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土城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土城镇人民政府新一轮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土城府发〔202094  

土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一轮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新增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根据巫溪府办发〔202034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土城镇人民政府

                                                           2020528

土城镇人民政府

新一轮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对集体及个人所有公益林(以下简称公益林)开展生态补偿,是党和政府一项重要的林业生态建设政策,也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政策。自2011年实施以来,我镇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公益林生态补偿已成为受惠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2019年,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198号),要求对区划落界后的320.9万亩集体公益林开展新一轮生态补偿,同时对64.6万亩天然商品林进行停伐管护补助,补助标准提高到12.75/亩。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新区划落界的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和补助标准,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限时补助到户,确保办好这件民生实事,增加农民收入,助推脱贫攻坚。

二、规范程序,分户落实

做好生态补偿和停伐管护补助工作,重点是落户,关键在落地。各村(社区)要根据新一轮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组织开展好分户落实基础工作。

(一)工作任务。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基础上,将18.9万亩集体公益林、4.3万亩商品林地分解落实到林权所有者,签订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为2020年及以后的公益林补偿提供准确的补偿依据。

(二)技术路线。以村(社区)为主体,依托相关技术单位,利用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组织农户现地确定林地四至边界、森林类别及其他属性因子,绘制分户落实地图,填写分户落实表册,公示并报县林业局审核无误后与农户签订合同,兑现补助。

(三)工作步骤。

1.下达指标。县林业局联合县财政局,依据巫溪县2018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以村(社区)为单位下达集体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面积指标和分户落实工作底图。

2.落实技术支撑单位。依靠县林业局落实的1家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培训技术骨干,指导村(社区)开展分户落实,汇总审核村(社区)分户落实资料,进行分户落实外业工作质量检查。土城镇要落实相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协助村社开展现地分户落实。

3.分户落实。土城镇、村社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利用县林业局提供的分户落实底图,以公益林区划落界小班为单位,组织农户到现地通过实际丈量、平板电脑勾绘、土地勘测定界等方式确定农户林地四至边界,绘制分户落实地图,计算补偿面积,填写分户落实表册,分户结果要广泛公示,及时处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公示无误后,土城镇将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分户落实地图、表册及时上报县林业局。

4.签订合同。县林业局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土城镇上报的分户落实资料进行内、外业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土城镇与农户按照审核合格的面积签订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5.兑现补偿。县林业局将审核无误的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分户清册报县财政局,兑现2020年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同时补足2019年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补助差额部分。

三、严控质量,确保进度

(一)严格质量检查。为了保证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的质量,县林业局应制定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组织技术单位进行质量检查,编写检查报告。质量检查合格的,兑现补助;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返工。

(二)规范补助流程。

1.补偿(补助)面积落实到户且得到林农签字确认。

2.商品林采伐限制政策及林农自主管护责任宣传到户且签定生态补偿及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3.林农身份证件(号)、银行卡(折)号、电话号码等信息收集登记符合银行打卡要求,分户面积、标准、金额等信息公示到位,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到土城镇永久备查。

4.经林农书面同意不直补到户的可由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单位账户接受补偿补助金,但资金使用应商相关权利人后形成方案且由土城镇人民政府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5.落地成果图要核定或修订乡界和村界、小班区划不跨社。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步骤,统筹推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1.县林业局、县财政局于2020520日前将分户落实工作底图、面积指标下达给相关乡镇,土城镇根据资料在630日前下达给村(社区)。

2.各乡镇(街道)于2020815日前将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分户落实到农户,完成公示,上报县林业局。

3.县林业局及时审核乡镇分户落实图表,于20208月底前与土城镇完成合同签订。

4.县林业局将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2020910日前直补兑现到农户。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巫溪县土城镇新一轮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张长俊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龙再清同志任副组长,政法委书记、副镇长田伟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按时、按质开展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分户落实,组织公示和审核上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林业站站长向炜,镇天保护林员赵小梅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林业站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分户落实,组织开展检查审核。镇财政办公室负责落实、拨付工作经费,将公益林补偿和商品林管护补助直补到农户。镇国土所负责地类认定,林权争议的受理、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组织调解。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天保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为成员,组织实施村(社区)新一轮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按时、按质开展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分户落实,组织公示和审核上报。

(二)加强纠纷调处。

各村(社区)对分户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权属纠纷要积极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确实无法进行调处的,要厘清纠纷性质,属于行政界线争议的,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报民政部门调处;属于土地所有权争议的,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调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引导农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解决。

(三)加强技术保障。

各村(社区)应选用业务能力强、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参与新一轮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着力解决村社在分户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土城镇林业站可临时聘用技术单位或技术人员,协助村社到现地通过实际丈量、平板电脑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方式确定林地四至边界,绘制分户落实地图,测算农户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做到准确无误。

五、动真碰硬,严格问责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凡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予以通报;对延误分户落实、影响补偿兑现、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村(社区)要把好新一轮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质量关,按照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分解落实到户,严禁敷衍塞责,暗箱操作,预防和惩治分户落实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优亲厚友、贪污腐败现象。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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