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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4-09-04

一、登记对象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 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二、受理机构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登记程序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或者进行网上预约。

2.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3.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4. 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 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四、 便民措施

1.网上预约登记 。群众可登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网站( http://www.cqwsjsw.gov.cn ),按“网上服务”提示进行预约登记。

2.实行代理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受理人职责

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发放生育服务证,及时通过人口家庭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附件: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样表)

附件

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       孩)

(申请□      代办□      补办□      补打□)

女方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初婚□再婚□

子女情况

姓名:孩次:

男方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初婚□再婚□

子女情况

姓名:孩次:

目前孕育情况

□未怀孕□已怀孕(周)□已分娩(补办)

登记承诺:我们夫妻自愿进行生育登记, 保证以上所述婚姻、生育、居住等情况完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不实或者遗漏,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签名或盖章(手印)

委托代办(代办人填写):夫妻委托,代为办理生育服务证,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和申请承诺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与委托人关系:

信息双向比对:通过人口家庭系统与《登记表》核实比对,结果一致。愿承担核实比对责任。

核实人(签字):登记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
























注:一孩生育登记服务不填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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