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对象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 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二、受理机构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登记程序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或者进行网上预约。
2.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3.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4. 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 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四、 便民措施
1.网上预约登记 。群众可登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网站( http://www.cqwsjsw.gov.cn ),按“网上服务”提示进行预约登记。
2.实行代理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受理人职责
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发放生育服务证,及时通过人口家庭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附件: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样表)
附件
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 孩)
(申请□ 代办□ 补办□ 补打□)
女方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户籍地 |
| |||||||||||||||||||||
现居住地 |
| |||||||||||||||||||||
婚姻状况 |
初婚□再婚□ |
子女情况 |
姓名:孩次: | |||||||||||||||||||
男方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户籍地 |
| |||||||||||||||||||||
现居住地 |
| |||||||||||||||||||||
婚姻状况 |
初婚□再婚□ |
子女情况 |
姓名:孩次: | |||||||||||||||||||
目前孕育情况 |
□未怀孕□已怀孕(周)□已分娩(补办) | |||||||||||||||||||||
登记承诺:我们夫妻自愿进行生育登记, 保证以上所述婚姻、生育、居住等情况完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不实或者遗漏,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签名或盖章(手印)年月日 | ||||||||||||||||||||||
委托代办(代办人填写):受、夫妻委托,代为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和申请承诺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与委托人关系:年月日 | ||||||||||||||||||||||
信息双向比对:通过人口家庭系统与《登记表》核实比对,结果一致。愿承担核实比对责任。 核实人(签字):登记单位(公章)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登记时间 | ||||||||||||||||||||
注:一孩生育登记服务不填子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