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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巫溪县塘坊镇人民政府2017年决算说明及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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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巫溪县塘坊镇人民政府2017年决算说明及公开表
巫溪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辖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和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实施组织城镇化建设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环卫绿化、村容整洁、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工作。
5.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6.负责农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优抚救济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征兵、抢险救灾等到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8.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设9个办公室和服务机构。
1.党政办公室。
2.财政所。
3.社保所。
4.计划生育办公室。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7.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8.农业服务中心。
9.文化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74.91万元,支出总计1374.9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57.68万元、下降32.68%,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拨款减少。支出减少587.72万元,下降30.89%,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支出由扶贫办代报。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7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4.95万元,占90.55%。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1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65万元,占68.27%;项目支出417.26万元,占31.7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万元,较上年减少69.96万元,主要原因是比2016年加快了资金的支付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4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0.14万元,下降36.65%。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由扶贫办代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63万元,增长74.2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及社保专项经费支出预算530.6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7.72万元,下降30.89%。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支出由扶贫办代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59万元,增长84.0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及社保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17万元,占28.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1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资调整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76万元,占1.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整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1.58万元,占32.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年中追加了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78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6万元,主要增加支出因素,年中调整预算.;城乡社区支出50.00万元,占3.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万元,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年中追加了预算;农林水支出308.86万元,占23.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47万元,增加支出因素,年中调整预算;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1.60万元,占3.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60万元,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年中追加了预算;住房保障支出37.25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一致;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50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0万元,增加支出因素,年中调整预算.;其他支出0.40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0万元,增加支出因素,年中调整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9.05万元,较上年减少25.9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划转社保。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98.6万元,较上年减少40.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不足,部分支出转入2018年报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出差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扶贫搬迁结转下年6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53万元,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量,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安监执法检查、动物防疫、环保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量,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8.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 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722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4.1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出差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8.37万元,降低28.25%,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不足,部分支出转入2018年报决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9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扶贫产业项目(枸树苗)及场镇路灯。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度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165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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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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